谘詢內容:北京市建委是否有文件對項目技術負責人持有職稱證或建造師證件級別的明確要求,以及其他方麵的要求,比如職業年限、業績等。
答複內容: 針對谘詢的問題,回複如下:
依據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0〕111號)規定:(三)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應配備與工程項目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業務素質高且具有項目質量管理工作實際經驗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建築麵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項目部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建築麵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項目部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建築麵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部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應有相應技術職稱2年以上類似工程建設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