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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土資源局2016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7-08-24 10:00    來源: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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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決算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本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3、承擔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本市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複墾;負責政府土地儲備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和收購儲備計劃;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4、承擔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責任。編製、修訂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落實;擬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製土地供應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管理。

  5、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本市基準地價,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價格,指導土地價格評估工作;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6、負責本市土地權屬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及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地籍登記、土地定級的管理;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7、負責本市礦產資源和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分析;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8、負責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計劃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下水環境監測;負責地熱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9、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本市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10、負責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處各種土地權屬、探礦權屬、采礦權屬糾紛。

  11、擬訂本市國土資源方麵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管理係統建設及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局所屬單位包括:機關本級,9個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其中:行政單位1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7家、差額撥款事業單位1家),16個國土分局,分局下設121個事業單位。

  具體單位名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北京市土地權籍事務中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朝陽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海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豐台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門頭溝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大興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平穀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延慶分局及分局下設121個事業單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總計3868040.0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802753.5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84.85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65101.6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728027.48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8.04%;經營收入1980.27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05%;其他收入72745.77萬元,占收入合計的1.9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801038.6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6433.29萬元,占支出合計的1.49%;項目支出3742268.08萬元,占支出合計的98.45%;經營支出2337.23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06%。

  2016年結餘分配1296.11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65705.34萬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452.7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教育支出269.8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1.4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7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64.11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9%;城鄉社區支出1.7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106264.0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6.21%;其他支出211.5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69.8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86.16萬元,下降40.8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6年度決算269.87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186.16萬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按照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全年培訓工作,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841.4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9.43萬元,增長58.1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6年度決算841.4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09.43萬元,增長58.16%。主要原因: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864.1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32.55萬元,下降7.51%。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6年度決算2864.11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232.55萬元,下降7.51%。主要原因:醫療保險壓月繳存。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72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31萬元,下降15.27%。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16年度決算1.72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0.31萬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減少。 

  5、“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106264.0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9289.58萬元,下降8.04%。其中:

  “國土資源事務”(款)2016年度決算106264.0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9289.58萬元,下降8.04%。主要原因:全市不動產登記類項目工作方案及進度調整。

  6、“其他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11.5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11.54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211.5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211.5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根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增加職業年金繳費。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13870.9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城鄉社區支出2633838.8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2.88%;其他支出32.1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債務還本支出980000.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7.12%。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2633838.8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09624.33萬元,增長52.76%。其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2432011.3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10511.35萬元,增長59.8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情況調整了年度的支出規模。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200000.0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持平。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1827.4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減少887.02萬元,下降32.68%。主要原因:根據執法監察遠程視頻監控係統建設項目、土地資源質量綜合地質評價項目的實施工作量,調減了年度支出規模。

  2、“其他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32.1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2.12萬元,增長100%。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32.12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32.1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根據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實施和階段性驗收情況,使用上年度結轉資金完成基本農田整理項目。

  3、“債務還本支出”(類)2016年度決算9800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80000萬元,增長100%。其中:

  “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還本支出”(款)2016年度決算9800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增加98000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土地儲備項目置換債券。

  五、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5978.2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8個行政單位、18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11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88.19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84.69萬元增加3.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決算數215.1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20.00萬元減少4.86萬元。主要原因:減少出國人次。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調研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調查、勘查、治理開展的技術手段和相應措施,礦山開發及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及采礦的運作管理;參加土地資源管理與高效利用培訓;參加調研空間規劃訪問交流任務出訪;參加開展“首都外事部門涉外應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訓班;參加開展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與務實培訓等方麵,2016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42人次,人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1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6年決算數4.7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6.02萬元減少21.32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製公務接待規模,禁止超標準接待。2016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不動產登記等方麵的業務交流。公務接待100批次,公務接待243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1068.34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038.67萬元增加29.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決算數270.05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70.05萬元。主要原因:對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的老舊公務用車進行更新,2016年更新15輛,車均購置費1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6年決算數798.29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1038.67萬元減少240.38萬元,主要原因:公務用車減少。201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99.9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23.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7.6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6.9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49輛,車均運行維護費3.21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9628.63萬元,比上年增加2372.06萬元,增加原因:一是實現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房屋登記劃轉我單位,增加工作人員。二是差旅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2812.5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577.5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5099.5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5135.5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5772.0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3.5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117.4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5.97%。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

  固定資產總額90828.61萬元,其中:汽車370輛(財政撥款供養汽車249輛,非財政資金供養汽車121輛),8222.0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401.94萬元。

第四部分 2016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對2016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10個,占部門項目總數的30.50%,涉及金額13243.28萬元。從評價總體情況看,評價結果平均得分95.24分,評價項目無論是項目管理還是財務管理,項目的運行環節製度健全,依據明確,操作規範,監控有效,能夠按照年初績效目標設定的計劃完成,時效性強,產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使得政府部門的決策過程更加科學嚴謹,更加尊重客觀規律,把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到需要的地方,發揮最大效益。

  二、2015年北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係統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2014年11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了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標誌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全麵開展,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做出規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登記信息要納入該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二是加強登記部門與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記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的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實時互通共享。三是加強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要求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2015年3月,國土資源部出台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台總體方案,並要求全國各地盡快推進。《北京市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方案》明確,北京市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體製,北京市國土局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負責全市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整合北京市國土局所屬市土地登記中心、北京市住建委所屬市房屋登記中心的職責和機構編製,組建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將設立統一的不動產受理窗口,按照便民、高效、快捷原則為公眾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同時方案明確了2015年年底前全市開始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公眾辦理房屋、土地等證書將統一到一個登記部門。為滿足市政府2015年發證要求,在不打破現有體係的基礎上,本著“逐步推進、平穩過渡”的原則,北京市先采用將現有的土地和房屋係統進行簡單升級改造的方式,頒發新證。

  北京市房屋登記係統由住建委管理,負責各類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北京市地籍登記係統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管理,各個分局負責發證。為使現有房屋、地籍登記管理業務係統能夠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需求發證,一是需要對現有的係統功能進行改造,使房屋、土地登記業務能夠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落宗、編號、登薄。二是需要搭建一個連接房屋權屬登記和地籍權屬登記的落宗登簿子係統,實現房屋權屬登記和土地地籍登記的銜接,以及登記結果數據的落薄和管理。三是需要將現有房屋登記、地籍管理數據進行規範化梳理和導出,方便下一步開展曆史數據整合處理工作。四是需要將現有各個區住建委節點進行聯網,使得登記節點能夠納入市國土資源局網絡,同時為了支撐升級後係統的正常運行,需采購相關的軟硬件設備,來提供基礎環境保障。故向財政申請了“2015年北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係統”項目,項目建設期為2015年至2016年,項目的主要內容是:完成北京市房屋登記係統、北京市地籍管理係統的升級改造,滿足過渡期全市統一發證;開發落宗登簿子係統,實現數據房、地數據的交換共享;開展房屋、地籍登記數據規範化梳理,為不動產登記信息整合建庫提供數據支撐;進行區縣房屋登記節點聯網,以及軟硬件設備采購集成,為過渡期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發證提供基礎環境支撐。

  該項目預算批複資金1,505.95萬元,全部為財政資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該項目實際支出1,505.95萬元,其中:軟件部分支出627.60萬元,包括房屋登記係統升級改造85.00萬元,地籍管理係統升級改造160.60萬元,落宗登簿子係統建設382.00萬元;硬件部分支出759.88萬元;其他費用支出118.47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0.25分,其中:項目決策得分13.36分,項目管理得分26.91分,項目績效得分49.98分,績效級別評定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的績效指標設定不夠明確、細化,產出指標設定過於寬泛,缺少一定的量化指標,效果指標不夠細化,未設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2.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工作內容調整需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2)項目實施方案中管控措施和風險分析等內容不明確。

  (3)驗收事項需進一步細化。

  (四)建議

  1.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結合項目實際需求,在評估、論證的基礎上,設定較為全麵、細化的績效目標。

  2.進一步完善項目規範化管理,結合項目實際需求,製定具有指導作用的實施方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行並履行項目調整手續。

  3.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科學管理,明確職責,規範設備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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