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是專門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是市級一級預算單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決算由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家單位構成,無所屬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2,208.1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2,189.34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8.79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1,427.2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6.5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62.15萬元,占收入合計的3.4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200.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5.65萬元,占支出合計的80.08%;項目支出4,024.75萬元,占支出合計的19.9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餘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2,007.73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488.2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公共安全支出"17,638.91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51%;"教育支出"3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43.4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73.83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4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17,638.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7,171.41萬元增加467.50萬元,增長2.72%。其中:
"法院"2017年度決算17,638.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467.50萬元,增長2.72%。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經費標準調整的有關精神,追加了相關人員經費等。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3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3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1,143.4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688.48萬元減少1,545.03萬元,降低57.4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1,076.0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648.48萬元減少1,572.46萬元,降低59.37%。主要原因:因第一年上劃市財政,機關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年初預算申請偏高。
"撫恤"2017年度決算67.4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0萬元增加27.43萬元,增加68.58%。主要原因:年度內離退休病故人員增加。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673.8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333.40萬元減少659.57萬元,降低49.47%。其中:
"醫療保障"2017年度決算673.8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333.40萬元減少659.57萬元,降低49.47%。主要原因:因第一年上劃市財政,醫療保險年初預算申請偏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175.6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58.8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33.32萬元減少74.4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8.0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製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交流活動接待中的飲用水費用和單位來函接待的工作餐費用。公務接待620批次,公務接待12,40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56.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23.32萬元減少66.3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46.1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48.32萬元減少2.2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市場價格車輛采購費用減少。2017年購置(更新)7輛,車均購置費20.8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10.8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75萬元減少64.12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2017年度報廢更新了7輛國Ⅰ國Ⅱ標準的執法執勤用車,車況轉好也導致運行維護費略有下降。2017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7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98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57輛,車均運行維護費1.95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710.61萬元,比上年1,408.64增加1,301.97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製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準保障。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02.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30.5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71.6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0.8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70.8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1.15%。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固定資產總額35,116.0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5輛,1,590.7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0萬元。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57量,與資產賬中的85輛相差28輛,原因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28輛車不再使用,資產遷出及報廢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行,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行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2017年共12個項目,評價項目4個,占部門項目總數的33%,涉及金額658.53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製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信息,基礎信息和會計信息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製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
二、 網絡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根據《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決定》(法發[2007]21號)、《關於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決定》的若幹意見》(法辦發[2007]6號)、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係運行維護工作管理辦法》(法辦發[2008]11號)、《中央部門信息係統運維費用支出預算審核參考標準研究報告》、《人民法院信息係統運行維護工作規範》、《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京高法發〔2016〕140號)、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為保證各業務係統正常運行,各硬件設備正常工作,確保法院立案、審理、開庭、調解、信訪等各個環節順暢運行,我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設工作組和信息化運維工作組,對全院的信息係統、硬件設備等進行持續維護。
2.項目實施主體
該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麵落實網絡運維工作,成立信息化運維工作小組。運維團隊由12名工程師組成,分為4個小組,分別對網絡、主機存儲、音視頻、應用係統、終端係統等進行維護工作。主機網絡存儲小組主要工作為:主機、網絡、存儲、機房環境等係統的巡檢和問題處理;應用係統小組主要工作為:技術服務電話接聽記錄及工單分配、軟件bug和需求的收集和反饋、人員權限設置、軟件操作指導、應用問題處理等;音視頻小組主要工作為:開庭視頻維護、重大會議、庭審保障、活動保障;終端安防小組主要工作為:電腦、電話、打印機等終端辦公設備日常故障報修、終端安防係統維護和巡檢。
3.項目主要內容
本項目是在我院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利用專業公司的技術、人力等資源,通過科學規範的IT管理方法,為豐台法院提供各項可應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評估的信息應用服務。
我院院信息係統維護工作包括了機關院內,麗澤、科技園兩個審判區,及方莊、右安門、王佐、花鄉、長辛店五個派出法庭,共八處辦公地點的主機係統、網絡係統、存儲係統、安全係統、機房環境與配套設施、業務應用與支撐係統等各個方麵。局域網及辦公設備的維護,涵蓋了全部數字法庭、會議室、信息中心機房和院內視頻監控等的應用維護與管理工作,涉及法院內與外界相互連接的全部通信電路、法院專線電話係統、大樓內部通信係統、無線通信係統等的維護與管理工作,還包括網絡信息應用係統及北京市法院審判業務係統的保障,整體維護工作涉及20個係統上百種設備類型幾千個設備及若幹不同的操作係統、應用軟件的使用維護。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1.項目決策方麵。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北京市高院的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與項目單位職能相符;項目績效目標設置較合理,指標量化程度較高,但效益指標需進一步完善、量化。
2.項目管理方麵。項目資金整體執行與預算較一致,項目資金到位足額、及時,項目組織實施機構較健全、組織實施程序較規範。
3.項目績效方麵。項目成本整體控製較好,項目內容已全部完成。績效實現情況較好,但部分指標為定性指標,未量化。項目實施的服務對象滿意度水平較高。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方麵
項目績效指標設置較完善,個別指標不夠細化、量化,主要為效果指標設置多為定性描述,且指標分解不夠細化。
2.項目預算管理方麵
項目的預算編製需進一步細化預算明細,規範預算編製依據。
3.項目管理製度方麵
過程控製相關製度不夠完善,過程控製有待加強。
(四)建議
1.進一步明確績效目標填報要求,完善績效指標設置
建議進一步完善項目績效指標設置,結合項目總體目標和階段目標分解項目內容,針對各項內容設置明確的質量考核標準,細化各項內容的實效指標,量化效益指標,對於不能量化的指標盡量采取分層、分級或分類描述,便於後期的績效考核。
(二)完善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製,加強預算執行控製
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製明細,加強對預算資金支出的過程管理和控製,提高在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項目管理製度,加強項目過程控製
建議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現有管理製度;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製度並進一步加強過程監督和控製,保障項目實施進度和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項目過程管理的規範性和預算執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