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對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複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本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汙、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並提出防範對策等工作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4506.1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506.14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4474.25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9.2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事業支出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1.88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7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659.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59萬元,占支出合計的93.67%;項目支出199.87萬元,占支出合計的5.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0%;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餘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846.6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27.5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160.8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3%;教育支出7.6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04.4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4.6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160.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60.05萬元,下降12.70%。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3160.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60.05萬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司法體製改革,職務犯罪偵查局轉隸到監察委員會,部分經費未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7.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51萬元,下降6.2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7.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51萬元,下降6.25%。主要原因:司法體製改革,職務犯罪偵查局轉隸到監察委員會,部分經費未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0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6.79萬元,下降22.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302.5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6.79萬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91.1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4.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1.15萬元,下降12.0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54.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1.15萬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427.7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5.66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77.60萬元減少31.9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原因為本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9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萬元減少3.05萬元。主要原因:壓縮接待事宜,減少招待費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購買茶葉及飲用水,為各類訴訟參與人及各種會議及來院辦事人員使用。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3.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72.60萬元減少28.8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度無車輛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3.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72.60萬元減少28.89萬元,主要原因:司法體製改革,職務犯罪偵查局轉隸,業務辦案用車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9.2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5.6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4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9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2輛(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和應急保障用車4輛、執法執勤用車1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輛),車均運行維護費1.99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536.99萬元,比上年增加446.61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製改革要求,檢察院財務市級統管後,機關運行經費按市級標準保障。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8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3.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8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固定資產總額9551.98萬元,其中:汽車28輛(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和應急保障用車4輛、執法執勤用車2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輛),542.6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339.81萬元;無形資產989.95萬元,其中:土地使用權989.9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檢察業務費:是為了保障人民檢察院業務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經費,包括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 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占部門項目總數的37.5%,共涉及金額47.18萬元。其中對3個項目進行了普通程序評價和簡易程序評價。經過評價,3個項目的平均評價得分為82分,評價等級為良好,其中信息化運維項目得分最高,為85分,基本達成預期指標且效果較好。
二、 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延慶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2017年度計算機信息網絡係統運行服務費。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信息技術的依賴不斷加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件設施、軟件係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延慶區檢察院自2012年至今的網絡運行,統一業務應用係統的軟件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製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製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產出成本指標,質量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製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製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製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製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製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製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預算編製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製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餘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