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三、主要支出情況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五、其他情況說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政府采購預算明細表
五、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十、財政撥款(含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財政撥款明細表
十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十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水務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水務局有關事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15號)設立,並正式對外辦公。
北京市水務局設2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製處、行政審批處、規劃與科技處、投資計劃處、水資源管理處(水文處)、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地下水管理處、水利工程建設處、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處、供水管理處、汙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海綿城市工作處(雨水管理處)、水土保持與水生態處、應急與安全管理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河長製工作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教育處、宣傳處、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機關紀委、工會和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我局下屬52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水務局機關、首都水資源協調委員會籌備工作辦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執法大隊、北京水利水電學校、北京市水文總站、北京市水務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水務應急中心、北京市水務局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北京市水務局黨校、北京市東水西調管理處、北京市涼水河管理處、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永定河滯洪水庫管理處、北京市水務信息管理中心、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庫移民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宣傳中心、北京市水資源調度中心、北京市水影響評價中心、北京市西郊雨洪調蓄工程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信息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拆遷辦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站、北京市南水北調調水運行管理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南幹渠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大寧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團城湖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東幹渠管理處、北京市南水北調水質監測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調幹線管理處、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自動化研究所、北京市水務局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市北運河管理處、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北京市潮白河管理處、北京水利醫院、北京市密雲水庫醫院、北京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總站、北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務局資產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官廳水庫管理處、北京市密雲水庫管理處、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處、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北京市水務局幼兒園、北京市郊區水務事務中心、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北京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保障本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南水北調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製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本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3.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4.負責本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5.按規定製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麵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6.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製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7.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製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製、計劃用水等管理製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8.組織開展本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組織製定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9.指導監督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南水北調北京段幹線及市內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10.指導本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複、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係連通工作。
11.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複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複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複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河長製工作。擬訂推進河長製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13.指導監督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製度。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4. 負責本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15.依法依規負責本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16.負責開展本市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17.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水務局部門行政編製213人,實際186人;事業編製5142人,實際4834人;聘用人員(公安係統文職人員、公安係統輔警人員、公安係統交通協管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製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76人。
離退休人員2963人,其中:離休41人,退休2922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第一,聚焦"安全"目標,重點以保障首都水資源安全和城市防洪排澇安全為基礎,著力強化水資源統籌優化配置,深入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持續完善水旱災害防禦體係,牢牢守住"安全"目標底線。
第二,聚焦"潔淨"目標,重點以加強城鄉供排水服務保障能力和規範化服務管理為抓手,著力補齊補強部分區域基礎設施短板和運行管理弱項,確保供水水質安全達標、水環境質量持續提升。
第三,聚焦"生態"目標,重點以提高水務空間管控能力為突破口,持續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係統治理,著力打造生態健康優美河湖。
第四,聚焦"優美"目標,重點以提高河湖生態化治理能力和水利工程規範化運行為著力點,精心打理河湖水係,提升水工建築物景觀設計品味和河岸綠化品質,打造濱河兩岸優美生態環境。
第五,聚焦"為民"目標,重點以滿足市民"五性"需求為導向,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著力提高市民對水務工作的獲得感。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761756.69萬元,比2019年884913.05萬元減少123156.36萬元,下降13.92%。其中:財政撥款647334.36萬元,比2019年657941.23萬元減少10606.87萬元,主要是按照過緊日子要求,壓減一般性支出規模;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4936.16萬元,比2019年6470.26萬元減少1534.10萬元,主要是按照盤活存量資金政策措施要求,各單位使用結存的事業基金安排部分項目;其他資金109486.17萬元,比2019年220501.56萬元減少111015.39萬元,主要是結轉繼續使用的財政性資金減少較多。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預算165618.05萬元,占總支出預算21.74%,比2019年158172.43萬元增加7445.62萬元,增長4.71%,主要是由於落實人員正常調資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20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520117.01萬元,比2019年642637.00萬元減少122519.99萬元,下降19.07%,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規模。部門預算項目主要是南水北調調水經費、汙水處理廠運行經費、市屬水利工程日常養護維修經費、南水北調幹線工程及北京市內配套工程日常養護維修經費、信息化運行維護經費、機構運行保障支出等。
(三)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
(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76021.63萬元。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水務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50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63.15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8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0年預算數172.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177.00萬元減少5.0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機構改革要求,與原南水北調辦及辦屬單位合並編製新的水務局部門預算,項目預算合並。2020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境外水務技術和裝備先進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港澳地區進行技術交流與合作發生的境外住宿費、境外夥食補助費、境外公雜費、境外培訓費、國際旅費、保險簽證等方麵。
2、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數42.73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63.42萬元減少20.6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壓縮三公經費支出。2020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水務係統單位考察學習、專家調研等方麵。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948.4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預算數149.68萬元,比2019預算數139.19萬元增加10.49萬元,主要原因:車改保留車輛中部分車輛購置時間較早,按照環保要求已不能上路行駛,為保障業務工作開展對部分車輛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0年預算數798.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95.3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42.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6.32萬元,其他104.38萬元。比2019預算數790.34萬元增加8.40萬元,主要原因:由於環保要求,公務車維修費用增加。
五、其他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預算說明
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4792.7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461.1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6370.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3960.99萬元。
(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說明
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總額38109.2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8109.20萬元。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部門北京市水務局機關行政、首都水資源協調委員會籌備工作辦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執法大隊、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等4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等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39.63萬元,與去年預算數1326.21萬元基本持平。
(四)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77個,占全部預算項目475個的37.2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55599.70萬元,占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7.60%。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五)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說明
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水土保持補償費、汙水處理費。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和《關於印發<北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執收主體是北京市水務局(根據《北京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實行市、區兩級分別征收,北京市水務局僅負責水利部和市級審批的項目),收費部門(代收單位)是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總站,收費標準按照項目不同,分別按麵積和量計征,在2017年7月1日前開工的,每平方米(每立方米)2.00元(發改價格〔2014〕886號);以後開工的每平方米(每立方米)1.40元(京發改〔2017〕945號),收入預計2000.00萬元。
汙水處理費,收費依據是《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執收主體是北京市水務局(根據《北京市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實行市、區兩級分別征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汙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即:北京市水務局僅負責中心城區汙水處理費征收),收費部門(代收單位)是北京市自來水集團、石景山區自來水公司、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海澱區節水中心和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收費標準是居民1.36元/噸(京發改〔2014〕865號)和非居民3.00元/噸(京發改〔2016〕612號),收入預計160000.0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水務局共有車輛523台,13585.59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56台(套)、23476.84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9台(套)、22967.50萬元。
六、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指本部門當年部門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預算數。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主要工作包括水工建築物維修養護,水麵與岸坡保潔,水華防治,山林和喬木、灌木、綠籬、草坪養護及景觀提升建設,設備維修養護,變壓器和供電線路代維護,設備設施運行用電、用油費,垃圾消納費,儀器儀表檢測鑒定費,工程勘察設計、谘詢、招標代理、監理費用,生產和管理用房及附屬設施維修養護,河湖局部清淤,水閘、大壩、堤防等設施安全鑒定和檢測費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