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采購情況表
十二、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水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產集團”)為市級國有企業,部門預算編製範圍僅包括北京水產集團有限公司本級。水產集團一直承擔著保證首都水產品的供應及平抑價格的職責,並始終致力於北京市水產品行業的產業化經營,擴大國有水產企業產業鏈發展,打通水產品從遠洋捕撈到百姓餐桌的全鏈條,提高水產品加工能力,豐富北京市場健康水產品種類並保障供應,為北京市的水產行業提供技術、人才及資金的支持。水產集團經過近幾年的產業結構調整,逐步形成了以水產品加工、物流配送、水產品批發市場、遠洋捕撈為主業的產業項目,保障北京市主要會議及市場的水產品供應、穩定價格、拉動消費,不僅創造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也最大程度的帶動了北京地區的漁業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無行政編製、事業編製人員。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收入總計2711.28萬元,比上年減少1071.93萬元,降低28.33%;支出總計2711.28萬元,比上年減少1071.93萬元,降低28.33%。
(一)收入決算說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711.28萬元,比上年減少1071.93萬元,下降28.33%。
1.財政撥款收入2504.22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2.3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04.22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2.36%;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207.06萬元,占收入合計的7.64%。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說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711.28萬元,比上年減少1071.93萬元,下降28.33%,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項目支出2711.28萬元,占支出合計的10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04.22萬元,比上年減少892.78萬元,下降26.28%。主要原因:漁業補助項目資金同比減少;北水食品公司項目因區域規劃用途改變導致項目終止。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04.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按大類):“農林水支出”2504.2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24年度決算2504.2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69.78萬元,下降12.87%。其中:
“農林水支出”(類)2024年度決算2504.22萬元,比2024年度年初預算減少369.78萬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漁業補助項目資金同比減少;北水食品公司項目因區域規劃用途改變導致項目終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經費。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說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采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業生產發展(項):反映本部門用於糧油生產保障、適度規模經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畜牧水產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方麵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漁業發展(項):反映本部門用於海洋牧場、現代漁業裝備設施、漁業基礎公共設施、漁業綠色循環發展、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能力提升等方麵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2024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詳見附件)
二、中央對北京農業產業發展(漁業補助)資金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報告(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