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密雲縣各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鄉鎮政府”)和密雲縣政府各委、辦、局(以下統稱“縣委辦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製。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密雲政府網站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密雲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地址:密雲縣鼓樓西大街3號;郵編:101500;聯係電話:010-6904270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密雲縣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政府辦公室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鄉鎮政府、縣委辦局均明確了相關工作機構和人員。製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請公開、發布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開專欄管理、紙質文件移送等相關製度規定,在“北京·密雲”政府網站上建立了全縣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全縣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在縣圖書館、檔案館等地建設了縣政府信息公開閱覽室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場所。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全縣各行政機關開展了信息清理和目錄編製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城市管理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縣政府信息公開閱覽室等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主要公開渠道“北京·密雲”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全縣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450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7812條,占總數的18.99%;法規文件類信息1897條,占總數的25.46%;規劃計劃類信息354條,占總數的4.75%;行政職責類信息1018條,占總數的13.66%;業務動態類信息2766條,占總數的37.13%。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點擊量累計為4532人次。(二)公共查閱場所全縣共設立72個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具體包括縣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密雲縣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18個鄉鎮、街道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52個公共查閱室和資料索取點。各查閱場所配備了便民服務設施,製定了服務標準、工作準則等規章製度,方便公眾就近查閱政府信息。縣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累計接待公眾谘詢查閱232人次,複印和打印文件35頁。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縣各行政機關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製度,全縣新建或改建71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係方式。
(一)申請情況全縣申請總數為6件,其中縣政府工作部門5件,鄉鎮1件。全部都是當麵申請。
(二)答複情況已到答複期的6件申請全部按期答複。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由於《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正在製定過程中,因此密雲縣各行政機關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複議和訴訟情況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全縣各行政機關尚未受理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
(二)行政訴訟全縣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全縣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服務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查閱方式有待優化。2009年將從以下四個方麵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二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製度和工作機製;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斷豐富信息公開服務形式;四是進一步發揮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查閱服務作用
密雲縣政府辦
二〇〇九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