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編製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谘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委政府網站(https://www.bjjtw.gov.cn)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係市交通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電話:010-63032255轉6124。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立了專門工作機構,設置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並提供公共查閱服務。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我委為做好《條例》的貫徹施行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建立了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逐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監督機製;開設了委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受理公眾的政府信息谘詢和公開申請,對公眾提供政府信息查閱服務;委政府網站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申請流程、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投訴方式和渠道。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委2008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78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9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0.4%;法規文件類信息23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84.2%;規劃計劃類信息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4%;行政職責類信息1條,占總體的比例為0.4%;業務動態類信息10條,占總體的比例為3.6%。
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主要介紹交通委及內設處室以及直屬單位的行政職責;法規文件類信息包括交通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和其他文件等;規劃計劃類信息包括2004-2020年北京市交通發展綱要和北京市“十一五”交通發展規劃等內容;行政職責類信息包括農村客運站建設項目調整批複的情況;業務動態類信息包括北京市交通行業防汛應急預案、雪天道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抗震救災運輸保障等信息。這些公開的信息多是市民關心的、涉及公共服務的信息,有利於市民充分了解北京的交通現狀和發展規劃,更好地參與北京交通。另外,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我委及時公開運輸保障措施,以及行業監督管理政策、道路建設、交通保障和抗震救災等交通工作動態信息,為市民積極支持奧運、參與奧運提供了及時、便捷的交通信息。
(二)公開形式
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委采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辦事中心擺放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等材料、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其中,最主要的公開形式是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关键词2在政府網站上開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件。
其中,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2件,占總數的40%;以傳真形式申請3件,占總數的60%。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20%是行政職責類信息,80%是業務動態類信息。
(二)答複情況
在已經答複的5件申請中,涉及公開政府信息13條。其中,“同意公開”的6條,占總數的46.1%;“信息不存在”的4條,占總數的30.8%;“非本機關掌握”的3條,占總數的23.1%;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本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共2人;兼職人員共1人。
截至2008年底,我委未發生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與政府信息申請有關的任何費用。
五、谘詢情況
2008年5月1日《條例》施行以來,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谘詢52人次,其中,大廳現場谘詢和電話谘詢49人次、網上谘詢3人次,分別占總數的94.2%、5.8%。
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截至2008年底,本委依申請公開答複均按時辦結,我委未收到任何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七、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委將著重加強以下兩方麵的工作:
(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進一步擴大主動公開信息的範圍,以減少依申請公開工作量。切實加強研究,改進和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強化基礎工作。繼續抓好製度規範的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製,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