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衛生局編製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網站——北京衛生信息網(www.bjhb.gov.cn)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衛生局辦公室聯係(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棗林前街70號北京市衛生局;郵編:100053;聯係電話:010-8397060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了依法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體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製訂了《北京市衛生局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方案(試行)》,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方式、程序等要求;加強了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學習《條例》和有關規定;在北京衛生信息網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在市政府中環辦公樓窗口大廳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點,依托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做好政府信息谘詢服務工作,及時將主動公開的規範性文件紙質文本移送市檔案館和首都圖書館,方便群眾查詢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本局開展了信息清理和目錄編製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報紙、廣播、電視及新聞發布會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
(一)主要公開渠道
為了方便公眾查詢和了解信息,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本局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把北京衛生信息網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在北京衛生信息網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了方便公眾電話谘詢,確定由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承擔政府信息公開電話谘詢服務工作,受理和解答群眾的谘詢,指導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為了方便公眾現場查詢,及時向北京市檔案館、首都圖書館、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大廳移送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規範性文件。此外,為進一步擴大群眾獲取信息的渠道,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
(二)公開情況
2008年本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04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82條,占總數的13.6%;法規文件類信息44條,占總數的7.3%;規劃計劃類信息10條,占總數的1.7%;行政職責類信息111條,占總數的18.4%;業務動態類信息357條,占總數的59.1%。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本局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製度,設立1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係方式。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0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3件。申請方式中,當麵申請11件,占總數的84.6%;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1件,占總數的7.7%;以信函形式申請1件,占總數的7.7%。
(二)答複情況
已到答複期的13件申請全部按期答複,其中:
“同意公開”7件,占總數的53.9%;
“同意部分公開”2件,占總數的15.4%;
“信息不存在”2件,占總數的15.4%;
“非本機關掌握”1件,占總數的7.7%;
“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1件,占總數的7.7%。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正在製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本局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複議和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08年,本局未收到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
《條例》實施以來,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以下不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工作製度和工作機製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還要進一步拓展,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2009年將從以下方麵改進:一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二是完善製度和機製,進一步規範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渠道,切實做好信息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