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0-03-26 14:38    來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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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編製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谘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報告後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圖表。

  本委網站www.bjmac.gov.cn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係: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電話:66056508。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2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並開辟了公共查閱點。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谘詢、申請以及答複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根據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的統一要求,我委通過健全組織機構,製定管理製度,明確職責分工,規範工作流程等,紮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向社會和信息公開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委2009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7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法規文件類信息13條,占總體的比例為1.21%;業務動態類信息1057條,占總體的比例為98.79%。

  (二)公開形式

  為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我委設立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廳”,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谘詢電話,開通了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電子郵箱,配備了專用電腦、電話、打印機、傳真機、電子顯示屏、資料欄等專用設備,盡可能為公眾查詢信息提供方便。對群眾的谘詢和要求,及時溝通,了解其真實需求,努力做到熱情服務,及時回複。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委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7件。

  其中,當麵申請13件,占總數的76.47%;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1件,占總數的5.88%;以傳真形式申請2件,占總數的11.76%;以信函形式申請1件,占總數的5.88%。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100%是行政職責類信息。

  (二)答複情況

  在已經答複的17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6件,占總數的35.29%。

  “同意部分公開”的1件,占總數的5.88%。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總數的11.76%。

  “非本機關掌握信息”的8件,占總數的47.06%。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本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共1人;兼職人員共2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2009年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

  2009年本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四)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2009年本機關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共計0元。

  五、谘詢情況

  2009年,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谘詢111人次。其中,現場谘詢20人次,占總數的18.02%;電話谘詢90人次,占總數的81.08%;網上谘詢1人次,占總數的0.9%。

  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09年,針對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0件。

  針對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0件。

  針對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訴案0件。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始終堅持以及時全麵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為重點,依法規範做好受理及答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保障溝通渠道暢通,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切實站在群眾的立場,及時、全麵、細致地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深入溝通,依法受理,使申請人的真正訴求得到解決;編製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加強內部協調,建立協調工作機製,確保服務及時、到位。2010年,我委將在市政府信息公開辦領導下,自覺地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貫穿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提高認識,轉變作風,強化責任,開拓創新、加強服務,積極、深入的推進我委政府信息工作。

  八、附表

附表一: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一: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二: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附表三:谘詢情況統計

附表三:谘詢情況統計

附表四:複議、訴訟、申訴情況統計表

附表四:複議、訴訟、申訴情況統計表

附表五:人員與支出情況統計

附表五:人員與支出情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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