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1-03-16 16:08    來源:海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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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0年,根據《條例》規定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的工作要求,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部署,狠抓落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程序,強化領導,突出重點,創新方式等方麵取得一定成效。

  全年全區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通過市、區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係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735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79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行政複議36件,行政訴訟23件。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穩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全區各行政機關開展了信息清理和目錄編製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在原有7處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基礎上,新增了2處,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開情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澱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735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96.8%。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15條,主要是有關單位機構職責、機構信息、領導介紹和機構設置等內容,占總體的比例為1.07%;法規文件類信息259條,主要是有關單位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總體的比例為2.41%;規劃計劃類信息78條,主要是規劃和計劃,包括曆年各級政府製定的中長期規劃、近期規劃及各單位的工作計劃,占總體的比例為0.73%;行政職責類信息21條,主要是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職能的單位公開的行政職責信息,占總體的比例為0.20%;業務動態類信息10262條,主要包括政務動態、會議動態、工作動態、人事動態等部門動態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結果公示,占總體的比例為95.59%。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鑒於我區市民素質及信息化程度較高情況,區政府確定了以網站公開為主要公開形式,所有主動公開的信息均在海澱區門戶網站進行了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也錄入了政府信息公開係統,提高了依申請辦理的效率。

  為滿足不同群體的信息獲取需求,更好地為民服務,除網站公開外,我區在區政府信息接接大廳、海澱園、招商大廈、上地辦公中心、海澱區政府第二辦公區、海澱檔案局、海澱圖書館等7處設立了區級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外,還新增了上莊鎮上莊村委會、學院路街道六道口社區2處信息公開查閱場所,並在上述信息公開場所配備了電腦、打印機、資料索取架,接通了網絡,設置了信息查閱等候座椅,建設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設施。為了讓政府信息公開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了解,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麵深入開展和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在每個政府信息公開場所,我區充分考慮利用各場所的業務特點和來訪群眾特點,充分利用原有辦公設施如電子屏幕、觸摸屏等,將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目錄等在電子屏幕上滾動顯示或在觸摸屏上設置了相應欄目,在檔案館、圖書館等主要以文件查閱為主的場所設置電子化的文件查閱中心。

  區屬行政機關及有關事業單位,均按照我區統一部署在網站上公開了全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並結合各單位的實際,設立了信息公開欄、信息公開室等,主動為群眾提供紙質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海澱區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79件。其中,當麵申請276件,占總數的98.9%;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申請3件,占總數的1.1%;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0件,占總數的0%。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申請城市建設、社區規劃、房屋權屬、土地權屬、拆遷補償、征地、綠隔政策實施等方麵的內容共168件,占60.2%;財政類共7件,占2.5%;涉及執法類信息30件,占10.7%;涉及企業改製,資產轉讓方麵的信息共17件,占6%;其他占20.6%。從總的分析來看,除極個別與個人利益相關的執法、衛生類信息公開申請外,其餘申請都基本上直接或間接與土地或房屋有關。

  (二)答複情況

  2010年,全區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279件,已經全部辦結。其中:

  “同意公開”的87件,占總數的31.3%;

  “不予公開”的24件,占總數8.6%;

  “信息不存在”的64件,占總數的22.9%;

  “非本機關掌握”的45件,占總數的16.1%;

  “非政府信息”的38條,占總數的13.6%;

  “已移送檔案館”的0件,占總數的0%;

  其他21件,占總數的7.5%。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根據市信息公開辦的統一部署,我區下發通知要求全區各單位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收費許可證。截至目前,大部分單位已辦理了收費許可證,領取了發票。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2010年度,針對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件,受理36件,辦結36件,受理率和辦結率分別為100%和100%。在辦結的複議申請案件中,36件複議申請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33件,撤銷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2件,申請人中止複議的1件。

  (二)行政訴訟

  全區共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23起,其中21件已結案,2件正在審理中。已結案的21件中,裁定駁回起訴的2件,裁定不予受理的0件,原告自願撤訴的2件。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各行政機關按照《條例》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尚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對《條例》的認識、理解上還不夠深刻,把握欠準確;部分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不到位;工作人員處理信息公開事務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製度建設、執行力度、公開形式的便民性等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2011年,关键词2將繼續大力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幾方麵工作:

  一是進一步擴大主動公開信息的範圍和深度。按照《條例》要求和北京市統一部署,逐步主動公開和財政支出及地區建設相關的信息,積極推進我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滿足群眾對特定類信息的需求。嚴格做好土地、拆遷等涉及民生的相關政府信息的答複預案,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職責,要求各相關單位認真分析本部門該類信息的內容,做好答複方案。

  二是狠抓依申請重點工作,做到雙向規範。針對我區群體申請多,申請人和申請內容相對集中,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工作,直觀、通俗地向公眾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知識,對公眾進行積極引導。同時,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

  三是進一步規範公文製發程序。首先,在製發公文時嚴格保密審查,積極探索有關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界定主體和方法;其次,加強與公文製發單位的合作,製文時應仔細斟酌,公文中所明確事宜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最後,做好現有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避免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造成“該有沒有”的情況。

  四是要抓學習、抓培訓。邀請國務院、市政府領導,在區政府常務會上對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進行專題培訓;向其他區縣或地區交流學習,學習和借鑒其他單位先進做法和經驗,不斷強化我區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全區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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