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0年,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緊緊圍繞推進工作、提升水平的總體目標,繼續加強統籌推進力度。結合本區實際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規範谘詢查閱工作,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穩步推進依申請公開工作,深化教育培訓,加強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持續穩步開展。
(一)加強製度建設,完善工作舉措。
為進一步促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區在修改完善前期各項製度的基礎上,印發了自信息公開工作籌備以來形成的各項製度規範。並對政府信息失效後的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工作做了進一步規範。目前已經形成包括信息清理、目錄編製、信息發布、文件移送、谘詢查閱、監督考核、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較為完善的製度體係。
(二)延伸公開渠道,擴展公開形式。
全區以資源共享、便民利民為原則,設立了三個區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配置了計算機、觸摸屏等便民查詢設施,區內各公開單位分別在各自政務服務大廳或科室設立了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谘詢、查閱和申請受理點。公眾除了在“懷柔信息網”上查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此外,全區各公開單位根據客觀需求積極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公開政府信息,以進一步方便公眾獲取。
(三)深化教育培訓,提升工作水平。
為適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需要,2010年我區在延續曆屆培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培訓內容,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典型案例分析和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機製培訓,豐富了工作人員的理論知識,為進一步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舉辦了2010年懷柔區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處置與媒體關係管理”專題培訓班,重點圍繞突發事件處理與媒體關係管理、新聞口徑傳達及新聞通稿寫作、政府如何掌握輿論引導權等方麵進行培訓,有效提高了各單位新聞發言人掌握輿論導向和臨場應變的能力。
(四)嚴格監督考核,確保工作成效。
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全區每年開展對各公開單位的信息公開考核工作,根據考核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部署下一年度重點工作。為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服務,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定期對各公開場所進行電話抽查,及時監督辦公時間電話接聽情況並每日關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公開情況,對公開時限不合法、公開內容不準確、公開目錄不規範等問題,以問題反饋單形式發給相關單位,限期予以更正。力爭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的信息規範、及時、準確。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條至第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全區各公開單位全麵開展了信息清理工作,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信息。並在工作中不斷豐富信息公開內容,強化谘詢查閱服務,紮實推進主動公開工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務。
(一)主要公開渠道。
全區通過“懷柔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290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471條,占總數的14.3%;法規文件類信息2124條,占總數的20.64%;規劃計劃類信息444條,占總數的4.31%;行政職責類信息777條,占總數的7.55%;業務動態類信息5474條,占總數的53.2%。
自《條例》施行以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290條。(自《條例》施行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720條。)
(二)公共查閱場所。
目前全區共設立對外接待谘詢查詢場所62個,累計接待公眾谘詢、查閱12679人次,內容涉及企業注冊、計劃生育、養老保險、就業求職、土地政策、重點工程等方麵。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區各公開單位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目前全區共設立依申請受理場所62個,各場所積極完善受理途徑,規範辦理程序,依法處理申請,確保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效獲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情況。
2010年,全區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7件,涉及內容33項,均為公民個人申請。申請方式中,當麵申請11件,傳真申請0件,互聯網申請5件,信函申請1件。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分別為:科研用途5件,自身生產生活用途7件,其他用途5件。
(二)答複情況。
對申請人提出的各項申請,各公開單位均按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複。其中,主動公開1項,占總數的3.0%;同意公開10項,占總數的30.3%;信息不存在9項,占總數的27.3%;非本機關政府信息12項,占總數的36.4%;申請內容不明確1項,占總數的3.0%。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自《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於2010年4月1日施行以來,全區已經按照該規定要求進行了相關工作部署。
四、複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0年,全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發的舉報、投訴情況,也未出現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案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0年,全區各公開單位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開展還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2011年將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改進:一是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推進與社會發展和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二是堅持以落實《條例》為基礎,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途徑,進一步方便群眾獲取政府信息。三是堅持以服務群眾為宗旨,加強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四是堅持以推進整體工作為目標,加強調查研究力度,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