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文化局編製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人員和收支情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共5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市文化局網站下載。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文化局辦公室聯係(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園村30號,郵編:100044,電話:010-82110773)。
一、概述
2012年,按照《條例》要求和《北京市文化局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谘詢、申請以及答複均順利開展。本局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積極拓寬公開途徑,盡量增加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數量,減少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使主動公開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局主動公開信息1450條;依申請公開信息8條;不予公開信息17條。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局2012年共主動公開信息1450條,與去年基本持平,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3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院團服務中心職能。
法規文件類信息9條,其中規範性文件6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原創動漫作品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他類文件3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加強對演出市場規範管理的意見。
規劃計劃類信息1條,為工作計劃類信息,如:北京市文化局2012年工作計劃。
業務動態類信息1427條,占總體比例為98.41%。其中部門動態類信息125條,包括:政務動態類信息16條,如:市文化局會同豐台區政府聯合舉辦第七個北京市文化市場安全日暨消防疏散演練活動;會議動態類信息26條,如:《北京誌?非物質文化遺產誌》篇目框架論證會議召開;工作動態類信息46條,如:北京市文化局積極與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體辦公室研究推動未來五年文化立法工作;培訓動態類信息4條,如:北京市文化局舉辦2012年度網絡文化經營單位業務培訓班;資金動態類信息4條,如:北京市文化局2011年度部門決算;人事動態類信息11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董保平、王朝暉同誌任免職的通知;統計調查類信息14條,如:北京市2011年文化發展概況;結果公示類信息1301條,其中工作總結信息1條,如:北京市文化局2011年工作總結;行政許可結果公示信息778條,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6.28%,為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許可職能日常審批項目,如:北京市文化局批準北京世界星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其他結果公示523條,如: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同意北京東恒潤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美術品的批複。
(二)公開形式
1.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是主陣地。將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與網上辦公係統、本局官網(http://www。bjwh。gov。cn)和首都之窗無縫對接,將本局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政府信息同步在官網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確保了政府信息實時、全麵、準確公開。
2.新聞媒體是重要載體。全年共組織新聞發布會、通氣會和現場組織集體采訪等新聞發布活動共計67次,邀請媒體記者1100餘人次,刊發原創新聞稿件、播發廣播和電視新聞、網絡新聞1500餘件次。在城市電視製作播出演藝谘詢節目《演藝羅盤》52期,全年播放730次。在《中國民航》雜誌開辟“文化北京”欄目,全年共刊發稿件12期。微博“文化北京”,擁有粉絲87909人,發微博2082條。
3.北京市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的工作正常、穩步發展。全市17個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共接收行政規範類政府信息13995份,共接待查閱1808人次。其中,首都圖書館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共計接收文件1225種3666份,其中北京市政府所屬各委辦局811種2425,18家區縣政府414種1241份。接待查閱人次457,谘詢人次3200人次,打印45種187張,複印702張,電腦查詢376人次;接待抗日戰爭紀念館等23個單位453人次的參觀,其中有烏克蘭、加拿大、美國、日本四個國際團,寧夏回族自治區等7個其他省市的參觀單位。各區縣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共收到行政規範性政府信息10329份,接待查閱人員1351人次,網上谘詢5565次,複印1078張。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局2012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次,已答複,此信息非我局產生或保存。
四、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本局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共14人,均為兼職。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2011年本局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
2011年本局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共計0元。
(四)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2012年本局機關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共計0元。
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2年,沒有針對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及行政訴訟。
二〇一三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