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日期:2014-03-25 13:55    來源: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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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以及2013年度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製。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以及投訴舉報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共五個部分。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於2014年3月31日以後可在市環保局政務網站(https://www.bjepb.gov.cn)中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市環保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14號;郵政編碼:100048;聯係電話:010-6871729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3年,市環保局認真落實《條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部及市政府的各項要求,暢通信息公開渠道,豐富信息公開形式,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製度機製,改版政務網站,梳理信息公開目錄,落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認真解答信息公開谘詢,妥善辦理和答複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發展。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市環保局不斷完善和細化信息公開目錄;按照《條例》第15條的規定,通過政府網站、環境狀況公報、新聞發布活動、官方微博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不斷加強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建設,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1.政務網站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3年,市環保局對政務網站進行了升級改版,並對部分內容和信息公開目錄進行了補充調整,新版網站突出公眾關心的問題,更加方便公眾了解環保工作信息公開的內容,全年網站頁麵瀏覽量達563萬餘次。2013年,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市環保局政務網站中的其他欄目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524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6條,占總數的0.24%;法規文件類信息61條,占總數的2.42%;規劃計劃類信息1條,占總數的0.04%;行政職責類信息無更新;業務動態類信息2456條,占總數的97.30%。

  2.環境狀況公報

  印製並發布了《2013年北京市環境狀況公報》,供公眾免費索取,還將該公報電子版全文刊登在市環保局政務網站中,為公眾提供查閱、下載服務。

  3.新聞發布

  通過新聞發布活動、官方微博、報刊、廣播、電視、宣傳欄、信息顯示屏等形式,主動公開重要的政務信息和環境保護工作動態信息。2013年共組織、舉辦新聞發布活動50次;受理並接待媒體采訪146次;接待媒體谘詢2000餘次;撰寫並向媒體發布新聞通稿及新聞素材41篇,各媒體刊播、轉載2800餘篇;通過在新浪網開通的“環保北京”官方微博發布信息1022條,同時還將官方微博發布平台從新浪微博拓展到新浪、騰訊、人民微博三網平台。

  (二)公開查閱場所

  在市環保局全程辦事窗口設立了市環保局政府信息公開資料索取點,適時補充、更新查閱資料,及時將環保新政策、新規定印刷成冊,供群眾索取。全年共發放各種資料2000餘份。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2013年市環保局認真接收和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接收申請場所運行正常。

  (一)申請情況

  2013年,市環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16件。在申請方式中,當麵提出申請22件,占總數的19.0%;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60件,占總數的51.7%;通過信函形式提出申請34件,占總數的29.3%。

  (二)答複情況

  以上所有的116件申請,已經全部按期答複,其中:

  “同意公開”的40件,占總數的34.5%;

  “已主動公開”的10件,占總數的8.6%;

  “部分公開”的1件,占總數的0.8%;

  “非本機關掌握”的11件,占總數的9.5%;

  “信息不存在”的37件,占總數的31.9%;

  “申請內容不明確”需補證的15件,占總數的13.0%;

  “不予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1.7%。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後,2013年市環保局對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複製、郵寄等形成的費用進行了相應的減免。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市環保局未發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

  (二)行政訴訟

  市環保局發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2件。

  (三)投訴舉報

  市環保局未發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環保局將認真按照《條例》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規定,加強工作研究,努力完善信息公開工作體製機製,及時主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依法接收和辦理依申請公開,提高信息公開工作和服務水平,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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