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編製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谘詢情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委政府網站(https://jtw.c3e5.com)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係北京市交通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電話:57078015。
一、概述
2013年,市交通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機製、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辦事中心,工作日安排工作人員值守,接受公眾谘詢,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查閱服務。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明確了工作機製和崗位職責,按照《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要求,在政府信息公開辦事中心公示收費許可證和收費標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委機關2013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3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法規文件類信息19條,占總體的比例為35.8%;規劃計劃類信息5條,占總體的比例為9.4%;業務動態類信息27條,占總體的比例為50.9%。行政職責2條,占總體的比例為3.8%。其中,法規文件類信息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春節期間收費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的通告》、《關於印發北京市出租汽車調度站揚招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規劃計劃類信息包括《關於印發北京市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和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2013年部門預算》等;業務動態類信息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公路沿線非公路標誌設置規範>意見的函》、《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對<2013年北京市區縣政府績效管理評價體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等。
(二)公開形式
為方便公眾全麵了解政府信息,本委采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形式包括: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官方微博,以及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和在政府信息公開辦事中心放置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等。其中,最主要公開形式是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監督投訴、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申請流程、依申請公開表格下載等欄目,並及時更新。2013年,我委加強政府網站管理與建設工作,網站信息發布量進一步提升,互動交流和在線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在服務公眾的同時,充分發揮了政府網站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委機關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5件。其中,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12件,占總數的80%;以信函形式申請2件,占總數的13.3%;當麵形式申請1件,占總數的6.7%。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法規文件類信息1件,占總數的6.7%;規劃計劃類信息2件,占總數的13.3%;行政職責類信息3件,占總數的20%;業務動態類信息9件,占總數的60%。
(二)答複情況
對15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全部按期答複。其中:“給予公開”2件,占申請總數的13.3%;“已主動公開”7件,占申請總數的46.7%;“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占申請總數的13.3%;“非本機關政府信息”4件,占申請總數的26.7%。
四、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委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0人;兼職人員共2人。截至2013年底,按照《條例》和《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成本費用12.3元(其中,複製費1.8元,檢索費10元,郵寄費(信封)0.5元),均按規定在三個工作日內上繳市財政。本委未發生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五、谘詢情況
2013年,本委機關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谘詢19人次,其中,現場谘詢1人次,占總數的5.3%;電話谘詢2人次,占總數的10.5%;網上谘詢16人次,占總數的84.2%。
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截至2013年底,本委依申請公開答複均按時辦結,未收到任何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七、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本委將努力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不斷完善相關製度,健全工作機製,規範工作程序,不斷深化主動公開,擴大公開範圍,不斷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