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編製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電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網站www.bjjs.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郵編:100039;聯係電話:010-59958338,5995817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1年以來,我委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和製度建設,深入開展業務交流和專題研究,進一步拓寬公開內容、創新公開方式,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同時加強對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充分發揮建設房管領域政府信息對社會公眾的服務功能,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向前推進。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2011年我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625條,與2010年度相比,新增了1971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機構職能類政府信息74條,占1.32%;法規文件類政府信息1311條,占23.31%;規劃計劃類政府信息19條,占0.34%;行政職責類政府信息649條,占11.54%;業務動態類政府信息3572條,占63.49%。
(二)公開形式
圍繞公眾關注的熱點及重點問題,我委不斷開拓創新,從方便人民、服務人民的角度出發,深入推進主動公開工作。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公開內容上,利用門戶網站改版升級契機,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和完善;在公開方式上,努力滿足公眾需求,如將政策文件類信息化繁為簡,創建人性化的場景式服務,新增存量房交易、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評估、房屋登記管理和“我的住房”等與民生相關的主題服務。二是主動宣傳深度解讀政策信息。通過專題報道、記者專訪、微博專欄、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渠道,使公眾及時了解和掌握房地產市場“新政”、住房保障發展、物業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等最新政策。三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共谘詢查詢處與依申請公開窗口為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服務。一方麵,窗口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和相應的服務設施,硬件條件進一步改善;另一方麵,通過製定當場答複預案、安排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參與窗口接待等方式,縮減辦理環節、提高辦事效率、使申請人盡快獲得答複。四是通過便民服務熱線宣傳政策,答疑解惑。
(三)谘詢情況
2011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就相關政府信息的谘詢135669人次。其中,現場谘詢3854人次,占總數的2.84%;電話谘詢131815人次,占總數的97.16%。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依申請情況
我委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28件,與2010年度相比,增加了849件。其中,當麵申請1220件,占99.35%;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1件,占0.08%;以傳真形式申請2件,占0.16%;以信函形式申請5件,占0.41%。
(二)答複情況
已到答複期的1221件申請全部按期答複,其中:同意公開數523件,占42.83%;非本機關掌握數300件,占24.57%;信息不存在數239件,占19.57%;不予公開數87件,占7.13%;已主動公開數55件,占4.5%;申請內容不明確數9件,占0.74%;非政府信息8件,占0.66%。
(三)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根據《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我委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進行收費,全年收費總計1932.9元,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免予收費總計83.8元。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針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109件,目前已全部辦結,審理結果均為維持;行政訴訟案6件,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4件,確認違法1件,尚未審結1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在貫徹落實《條例》過程中,我委信息公開工作雖然穩步推進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開的配套製度還需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方便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還需進一步拓展。
2012年,我委將針對以上問題,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開配套製度,強化監督檢查機製、考核評估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確保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公開意識和綜合業務能力,努力提升市住房城鄉建設係統信息公開工作整體水平;三是繼續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以加強門戶網站建設為抓手,以滿足公眾信息需求為導向,豐富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