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直播新規3月20日起實施

日期:2026-01-17 10:5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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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月16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台《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直播電商“劃紅線、立規矩”。《規定》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平台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對於首次開展食品直播的營銷人員,必須核驗身份信息並組織食品安全培訓,必須杜絕“無資質直播”“無培訓上崗”現象出現。

  《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製度。

  《規定》明確了13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黴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製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規定》還細化10類直播行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用語;不得對非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不得虛假宣傳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信息;不得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發布食品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不得與食品檢驗機構共同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等。(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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