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養老機構從業者不得向老人推銷保健品

日期:2026-01-20 09:3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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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道德行為。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對老年人區別對待,不得向老年人推銷保健品等內容被寫入《準則》。

  據了解,《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共八條,適用於養老服務機構內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康複保健、社會工作、行政管理等從業人員。《準則》要求,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要遵紀守法、以人為本,自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提供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準則》要求,從業人員要尊重老年人隱私,平等對待老年人,不因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區別對待。從業人員要將老年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相關製度和標準,服務時語言文明、動作規範。不得因任何理由欺侮、毆打、謾罵老年人,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恐嚇、孤立、漠視等行為。

  《準則》要求從業人員保障老年人知情權,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年人服務的目的、注意事項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等。服務中及時做好記錄,發現老年人身體、心理存在問題的,要及時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反饋溝通。

  《準則》明確,從業人員要堅守廉潔底線,堅決抵製各種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風氣。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和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財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老年人推銷保健品、藥品,不得為相關企業或個人推銷產品提供便利。(王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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