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名詞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釋義: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發布時間
2015-08-05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產監管/經濟體製改革
來源出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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