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北京市將建成不少於350家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不少於1200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並持續提升使用效率。農村地區,建成不少於1000個農村鄰裏互助養老服務點。
市、區政府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門聯席會議製度,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七有”“五性”監測評價體係。
保障養老服務設施供給,編製《北京市養老服務專項規劃》,設置專門養老用地類別並明確養老設施用地範圍。
本市將在居家養老服務中,建立養老服務顧問製度,探索實行“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建設家庭照護床位,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2020年—2022年,每年培訓1萬名養老護理員、500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500名老年社會工作者。
5月22日,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
【基本養老】製定服務清單 統一服務標準
明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包括三類:一是城鄉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體;二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體;三是失能、失智、重度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點保障群體。
公辦養老機構“保基本”功能繼續強化。到2022年底,各區至少建成一所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分類分層次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
鄉鎮敬老院管理權移交至區民政部門。實施鄉鎮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村地區管”思路,通過集體建設用地保障鄉鎮養老設施用地,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規定給予支持。
本市將製定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服務清單、保障標準,建立數據動態管理機製。對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提供就近長期照護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統一服務標準和扶持政策。製定失智、無子女老年人照護支持政策。
【居家養老】探索實行“物業服務+養老服務”
在構建就近精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體係”方麵,《方案》提出:
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不少於350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不少於1200家,並持續提升使用效率。
推動社會力量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支持平台。建立養老服務顧問製度,做好服務需求對接,探索實行“物業服務+養老服務”。“物業服務+養老服務”就是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
試點建設家庭照護床位。製定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建設指導意見,明確上門照護的服務對象和標準。製定家庭照護支持政策,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
推進居家社區適老化改造。以推動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為重點,加快推進社區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製定居家適老化改造激勵政策,對居家適老化改造采取階梯式補貼。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養、低保低收入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
拓寬社會資本參與老年助餐體係建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營養均衡的膳食服務。經各區民政部門備案的社會餐飲企業,視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享受助餐服務流量補貼。
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推進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建設。製定農村鄰裏互助養老服務點建設規範,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於1000個服務點。農村養老服務補貼可直接補貼提供鄰裏互助或誌願養老服務的工作人員。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組建轄區養老服務聯合體,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功能銜接。
【優化營商】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
在優化營商環境,構建養老產業發展和服務消費體係方麵,《方案》提出:
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
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和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連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單體門店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土地複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及本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征收。
加大養老服務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改革,支持保險機構推進老年人意外險、失獨家庭綜合保障等涉老保險項目增點擴麵,發展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個人賬戶式商業養老保險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擴大集中式居家養老機構試點
集中式居家養老機構應配建養老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餐廳、配套生活服務設施可單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
經民政部門核定的集中式居家養老試點機構視同養老機構享受水電氣熱居民價格和運營補貼,參照居民住宅實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製度。
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係
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係。深化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試點,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