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提升消費環境,打造全市消費集聚地,促進本市消費穩定增長,市商務局製定出台了《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品質提升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指南》出台背景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以及《北京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11月30日召開的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工作調度會精神,加快推動全市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品質提升,擴大消費有效供給。
二、《指南》支持方向及內容
(一)支持商業主體改造提升
支持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域內的商業主體(指本市具有一定規模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專賣店等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商業主體”)進行外立麵改造、店內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
(二)支持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
支持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台,包括數據中心和智能設施[。數據中心和智能設施體係包括自建網絡設施、智能感知、計算存儲、智能終端、智能運維等設施。]、數據共享[。數據共享體係包括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數據接口和通用標準等。]、智能安防[。智能安防體係包括在主要出入口、核心公共區域內配備視頻監控係統等。]三大體係設施建設及軟硬件設備購置。
三、《指南》支持條件
(一)申報主體的營業麵積:購物中心、百貨店5000平方米(含)以上,專業專賣店2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報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商業主體改造提升,購物中心、百貨店在1000萬元以上,專業專賣店在100萬元以上;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在200萬元以上。
(三)傳統商場和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升級改造後,經營穩定,業績良好,日均客流量、銷售額等主要經營業績高於升級改造前。
(四)項目不得重複申報。一是商業主體改造提升和數字化建設不得重複享受,如企業同時符合政策中兩個支持方向,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申報;二是企業集團統一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台多家門店使用時,由企業集團申報,其他門店不得重複申報。
(五)項目實施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四、《指南》支持標準
(一)支持商業主體改造提升。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4.35%。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商圈(特色商業街)內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指南》執行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項目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聯係人:規劃建設處 孫健、楊淩;聯係電話:55579393、55579595)
注釋1:數據中心和智能設施體係包括自建網絡設施、智能感知、計算存儲、智能終端、智能運維等設施。
注釋2:數據共享體係包括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數據接口和通用標準等。
注釋3:智能安防體係包括在主要出入口、核心公共區域內配備視頻監控係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