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麽?
2016年深化職稱製度改革以來,我市貫徹落實中央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精神,出台《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立足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完成了教育、衛生、工程、經濟等25個係列製度改革文件。以“服務發展”為根本,調整優化職稱專業布局,聚焦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等需要,增設了人工智能、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稱專業,並量身定製評價標準。以“提升效能”為手段,大力推行電子職稱證書,上線2003年以來電子職稱證書37萬本,實現職稱申報、審核、繳費、評審、查詢、取證等全程網辦,取得較好成效。2022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從“立”“破”“評”“服”四個方麵對職稱工作提出了進一步改革要求。
二、出台的目的及創新特點是什麽?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中央、市委市政府關於人才評價創新改革要求,結合新時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現實需要,全麵梳理職稱改革工作存在的難點痛點問題,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製度環境。《北京市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共13條,作為本市現行職稱評價體係的有益補充,進一步暢通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
三、《北京市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主要內容及執行標準有哪些?
主要創新點: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方式,打破常規、精準服務,不拘一格“評”人才。推行舉薦製,明確申報實行“3+1”舉薦製,要求申報人須由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及1名相關負責人舉薦,激發專家學者參與人才評價的主動性,發揮政府、行業部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作用。促進評用結合,經考核認定取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事業單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製,根據專業技術人才能力水平,正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級專業技術崗位。
四、申報涉及範圍
申報人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與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項目入選者或在本市高精尖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顛覆性技術創新、解決卡脖子問題等方麵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取得《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急需緊缺清單中職業資格,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化專業人才。
(三)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難以用硬性條件衡量,具有絕招、絕技、絕活的身懷特殊技藝的專業人才。
(四)其他特別優秀的專業人才。
五、對舉薦專家有什麽要求及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舉薦專家應當是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家。本市建立舉薦專家責任和信譽製度,對把關不嚴、未能盡責、存在嚴重失實的舉薦專家,實行退出機製;對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舉薦人才未評審通過的舉薦專家,不作負麵評價。
六、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