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北京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經費管理辦法》的政策背景是什麽?
為規範和加強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市教委、市財政局協同起草研製了《北京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根據建設實際,《北京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主要作了3項調整:
1.經費支持額度。市級財政對實驗室進行穩定支持,對未滿五年建設周期的實驗室,由原來的每個每年300萬元至800萬元調整為每個每年500萬元經費投入。同時,對滿五年建設周期並通過驗收的實驗室支持其麵向北京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申請研究項目,根據項目論證與考核等情況遴選支持。
2.經費使用範圍。由參照北京市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調整為主要用於支持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等。
3.經費使用管理。由參照北京市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調整為納入高校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並明確了開支範圍、預算編製、經費調劑、設備采購、資產管理、結餘資金管理等內容。
二、《北京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經費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辦法》主要包含七部分35條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第1-3條),明確了製定該管理辦法的背景、適用範圍,進一步闡釋了北京實驗室的目標和定位以及建設遵循的原則。
第二部分職責(第4-7條),明確了市教委、市財政局、依托高校在北京實驗室建設中的職責,確立了實驗室主體的權限和責任。
第三部分立項與建設(第8-12條),明確了實驗室的申建條件、申建與論證程序等內容。
第四部分運行與管理(第13-22條),明確了實驗室建設運行的基本組織架構、建設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職責、實驗室人員和科研管理等內容。
第五部分經費與保障(第23-27條),明確了實驗室建設經費來源、額度、列支範圍、賬戶管理等要求。
第六部分考核與評估(第28-31條),明確了實驗室的考核機製、考核要點、動態管理與退出機製。
第七部分附則(第32-34條),明確了實驗室的中英文名稱,本辦法的解釋權限和實施起始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