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對照職權清單,結合工作實際,製定《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
二、主要內容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部門“三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24號)》中《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內容,細化了19個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承諾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受理標準、年檢、年報、撤回、撤銷、注銷、數量限製、許可證件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