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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解讀

日期:2024-12-05 21:27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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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2024年11月27日成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升自然科學基金投入效能,據此開展修訂工作。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組織、申請與評審、資助與實施、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共48條內容。

  (一)總則

  包括立法目的、基金定位、原則和方針、管理與監督部門職責、經費來源、評審專家管理等。

  (二)規劃與組織

  包括發展規劃與項目指南製定、依托單位注冊條件和職責、分類評價製度等。

  (三)申請與評審

  包括申請條件、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合作、申請材料要求、初步審查、不予受理複審、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基金委審定、公示、不予資助複審、回避與保密等。

  (四)資助與實施

  包括簽訂項目任務書、經費實行包幹製及負麵清單管理、項目進展管理、項目變更、項目驗收、科技報告管理、項目檔案、繼續資助的條件、盡職免責、資助成果標注、知識產權保護等。

  (五)監督與管理

  包括監督評估及績效評價,對基金委委員、基金辦工作人員、依托單位、項目申請人和參與人、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評審專家的管理,資助成果宣傳,社會監督,法律責任等。

  (六)附則

  包括特別說明、實施時間等。

  三、政策特點

  (一)優化自然科學基金的定位和資助導向,突出北京基礎研究優勢和特色

  一是明確自然科學基金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四個麵向”,堅持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相結合,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二是明確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選題多樣化,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支持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合作;三是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加強合作,依托本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台和科教基礎設施開展基礎研究。

  (二)細化完善自然科學基金運行管理體係,建立健全自然科學基金多元投入機製

  一是完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職責;二是明確依托單位服務科學技術人員、負責科研誠信調查處理等方麵的具體職責;三是明確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可以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人民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等設立聯合基金。鼓勵社會力量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捐資,規範聯合基金的運行管理。

  (三)加強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推動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一體部署

  一是明確自然科學基金支持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總體定位,加強對職業早期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支持;二是進一步破除項目申請人的學曆和資曆限製,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提供更廣闊平台;三是注重提升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的“話語權”,在自然科學基金發展規劃和項目指南編製以及項目評審上,提高青年專家參與比例,發揮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的決策谘詢作用。

  (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優化支持基礎研究的條件和環境

  一是優化申請與評審流程。實行承諾管理製度和容缺受理製度,為相關申請人留足補救空間;二是優化資金管理方式,實行“包幹製+負麵清單”管理,並減少資金隨人才流動的程序壁壘;三是在項目申請和驗收階段實行分類評價製度,探索實施推薦製、首席科學家負責製、定向委托製、非共識項目篩選等項目組織方式。四是允許申請提前驗收,並明確科技報告、科學數據、知識產權信息等提交要求,鼓勵科技成果優先在本市實施轉化。

  (五)提高監督和管理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一是進一步完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等對基金運行的監督管理分工,促進基金運行效能提升;二是完善對基金運行管理方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細化對基金委委員、基金辦工作人員、評審專家的管理和追責方式;三是提高對依托單位管理的規範性與精準度,優化對項目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參與人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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