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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4-12-02 09:32    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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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係,統籌布局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以下簡稱“北京網點”)建設,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國知辦發服字〔2024〕19號),以及國家和北京市關於規範專家參與公共決策事項相關要求,市知識產權局對《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京知局〔2022〕103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完善製定依據。增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國知辦發服字〔2024〕19號)、《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知識產權發展規劃》(京知局〔2021〕226號)作為製定依據。

  (二)調整北京網點機構類型。將北京網點包括的機構類型調整為“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生產力促進機構、公共圖書館、博物館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等”。

  (三)明確北京網點工作方向。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新增北京網點工作方向。

  (四)調整北京網點評定形式。將北京網點評定形式修改為備案製。

  (五)明確相關部門職能。明確各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北京網點的推薦和工作推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內北京網點的推薦。

  (六)完善北京網點申報程序。一是增加不予備案北京網點情形。二是修改北京網點申報程序,即分為提交材料、材料初審和推薦、備案審核、公布名單四步,各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北京網點申請備案資料的形式審查。

  (七)新增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推薦程序。分為提交材料、材料審核、備案推薦三步。

  (八)明確市知識產權局職責。新增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職責,即應當在相關網站公布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基本信息和服務事項清單。

  (九)完善文字表述。對原管理辦法第2、4、5、6、7-15、17-19條相關文字表述作對應修改。此外,對原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序號作相應調整。

  修訂後的《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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