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了規範本市道路班車客運定製服務(以下簡稱定製客運)的安全管理,促進道路班車客運持續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新修訂《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 2023年第18號令),並借鑒关键词1、廣東等定製客運先行省份的經驗做法,在廣泛聽取公交保衛總隊、交通執法總隊、有關區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協會、行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製定了《北京市班車客運定製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考慮
本《辦法》主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麵:一是便於引導客運企業把握政策和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更好地服務於客運市場,激活班車客運市場活力。二是針對定製客運的運營管理、安全管理及網絡平台管理等方麵,結合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製定了更加具體的管理措施,便於客運企業有效落實公共服務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特別是公共安全防控的主體責任。三是在定製客運、網絡平台的執法監管方麵,明確了運輸管理、交通執法機構的職責分工,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有利於行業的日常監管與執法。
三、製定過程
一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結合北京市道路客運行業安全服務管理實際,製發了《北京市貫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實施意見》,明確鼓勵省際客運班線、市內客運班線開展定製客運服務。二是借鑒关键词1、廣東等定製客運先行省份的經驗做法,在充分總結試點通勤定製快巴模式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多次修改完善。三是廣泛聽取征求公交保衛總隊、交通執法總隊、有關區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協會、行業企業的意見,製定形成本《辦法》。
四、適用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省際和市內班車客運定製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五、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6章46條,包括總則、備案管理、運營管理、安全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一)總則(共6條)。主要內容包括:目的意義、適用範圍、管理原則、職業分工、行業自律和鼓勵引導等內容。
(二)備案管理(共11條)。對定製客運備案事項的辦理、變更、注銷等程序及條件進行規定。
(三)運營管理(共14條)。本章是規範定製客運企業和網絡平台依法規範經營的內容。
(四)安全管理(共11條)。本章是強化定製客運安全管理的內容。
(五)監督管理(共3條)。本章主要明確了交通運輸部門和交通執法機構在行業監管執法方麵職責分工及相應措施。
(六)附則(共1條)。明確《辦法》施行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