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應按照《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文旅發〔2020〕190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自願申請。項目申報主體是在北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申報主體應自申報年度以來未受到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以上(不含)行政處罰、無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事故、無群體訪事件和重大旅遊投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的北京市入境旅遊接待項目。
需報送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的材料
1.《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書》;
2.《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項目承諾書》;
3.《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遊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旅行社基本情況表》。
申請旅行社需準備以上書麵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書麵申請材料按要求填妥後加蓋公章於2024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場管理一處,申請材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上述書麵申請材料為格式文本,詳見關聯政策,請旅行社自行下載後打印。
申請接待獎項旅行社必須按照市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規定,在北京市旅遊團隊服務管理係統填報入境旅遊團隊信息,不使用電子行程單係統或使用但沒有如實填報的,被旅遊行政部門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不能申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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