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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司法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10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2〕18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2-06-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開展在部分公證機構提供不動產登記網上申請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京規自發〔2022〕181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相關公證機構:

  為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解決辦事群眾因繼承不動產辦理公證、不動產登記“往返跑、多次跑”的問題,自2022年6月起,本市開展在部分公證機構提供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網上申請服務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不動產登記業務申請人(下稱“申請人”)因法定繼承取得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網簽等權利負擔情形的商品房,經本市相關公證機構辦理完畢繼承權公證;相關公證機構負責提供必要的場所、網絡環境和指導服務;申請人提交繼承權公證書、原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件等,且能夠通過“北京通APP”進行身份認證的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

  試點階段確定的公證機構為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北京市長安公證處以及北京市國信公證處。房產坐落於朝陽區的,申請人自願選擇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或北京市長安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坐落於海澱區的,申請人自願選擇在北京市國信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其他有參與意願的公證機構也可申請參加試點工作。

  二、辦理流程

  (一)出具公證書

  相關公證機構根據事實調查情況,依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並上傳至“北京市公證協會公證檔案在線查詢係統”。

  (二)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公證人員的協助下,經“北京通APP”身份認證後,登錄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台提交申請並上傳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不動產登記事項承諾書》和《詢問筆錄》(目前暫采取“下載簽字後上傳”的方式);

  2.申請人身份證件;

  3.不動產權證書;

  4.繼承權公證書(申請人上傳;登記人員通過檢索公證書文號對公證書進行驗證)。

  上傳材料應為pdf格式,要求內容完整、頁麵整齊、圖像清晰,分辨率不低於300dpi。頁麵中有紅頭或印章的紙質材料,應采用彩色模式進行掃描。

  (三)審核登簿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申請後,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與審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通過網上辦事服務平台繳納不動產登記費,下載北京市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版)。繳費完成後,不動產登記機構登簿製證,並同步公告作廢原不動產權證書。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登記,退回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四)證書領取

  申請人可通過“北京通APP”、“北京市不動產掌上登記中心APP”、“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領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如需領取紙質證書,可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和原不動產權證書到不動產所在區不動產登記大廳窗口、自助打證機領取,或選擇EMS到付寄送。

  (五)資料歸檔

  登記完成後,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做好電子檔案管理,申請人無需提交紙質資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服務保障

  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試點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定期做好對公證機構的業務培訓,持續跟蹤業務進度,及時做好係統運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司法局要建立協同運行機製,共同解決推進過程中及提供服務時遇到的各類問題,結合工作實際適時推廣試點經驗。

  (二)提升服務質量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改革舉措,並積極探索更加智慧、便捷的辦理方式,為辦事群眾提供“不動產登記+公證”一站式的辦理服務。

  (三)做好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應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鼓勵申請人網上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事項承諾書(申請人)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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